设备租赁贸易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
设备租赁贸易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
-----------------------------------租赁贸易设备出口报关流程
所谓租赁进口货物报关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后,由境内企业租赁进口的货物.
租赁进口货物安照租赁时间长短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简称"租赁征税".B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简称"租赁不满一年"
通关疑问:——进口租赁贸易设备相关报关规定
1: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以租赁方式进口用于生产的设备,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海关认为必要时,需要缴纳保证金。
2: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口货物,贸易方式为“租赁贸易”;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口货物,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设备”。“租赁贸易”期满复运出口的货物,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租赁不满一年”期满复运出境的货物,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
3: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提交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货物,需提供“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件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4:从目前海关规定看,企业利用租赁设备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成品,无文件限制其内销或外销,因而从法理看,既可以内销,也可以外销。当然,加工贸易成品转内销,企业应按照商务部门和海关内销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加工贸易产品内销问题,具体请查阅《*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13号)及《*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11号)的有关规定,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注意事项:
1、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补偿贸易租借进口的货物不适用本流程
.2、租赁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30日.
3、 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4、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备注:进口旧机电产品,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件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应当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验放.)
5、属地申报.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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